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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為了確保求職者之個人資料、隱私及權益之保護,訂定酷仕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酷仕」)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

第一條 告知事項

本人已明確知悉酷仕依個資法第8條第1項規定,對本人告知以下事項:

  1. 一、 機關名稱:酷仕股份有限公司。
  2. 二、 個人資料蒐集之目的:求職者應徵職缺時所需傳遞之資料。
  3. 三、 個人資料之類別:識別類、特徵類、家庭情形、社會情況、教育、技術或其他專業、受僱情形等。
  4. 四、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利用期間為酷仕持續提供服務至使用者提出停止利用,或酷仕終止提供服務之日止。
  5. 五、 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酷仕及徵才企業。
  6. 六、 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酷仕提供服務之地區、及徵才企業所在地區。
  7. 七、 個人資料利用之方式:網際網路、電子郵件、電子檔案、書面及傳真。
  8. 八、 本人依個資法第三條規定,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本人得向酷仕要求進行下列權利
    1. 1. 查詢、閱覽履歷表內容、
    2. 2. 下載複製履歷表內容、
    3. 3. 補充或更正履歷表內容、
    4. 4.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履歷表內容、
    5. 5. 請求刪除履歷表內容,本人得於非假日時間與酷仕求職客服專員連絡(週一至週五9:00~18:00,電郵洽 hello@leapin.co 或撥打專線電話 02-7756-0783 轉 101)

  9. 九、 本人得自由選擇提供個人資料時,不提供將對本人權益之影響:酷仕係一職業介紹公司若不提供完整個人資料,酷仕將無法提供當事人如第二條所示之求職服務。如此,將可能影響本人之就業機會。
  10. 十、 酷仕得以配合司法檢調單位提供本人個人資料以協助司法調查。

第二條 服務內容

本人充分瞭解並同意酷仕提供之服務內容如下:

  1. 一、 求職者應徵服務。
  2. 二、 本人得將個人資料透過各種方式傳輸給酷仕之員工。
  3. 三、 本人將收到求職面試訊息、職涯資訊或面試進度通知等服務。
  4. 四、 本人得瀏覽及儲存各酷仕推介之職業相關內容。
  5. 五、 本人瞭解並同意任何未經本人同意之職業推介,酷仕公司不可提供任何個人之資料給其所合作之客戶。

第二條 服務內容

本人充分瞭解並同意酷仕提供之服務內容如下:

  1. 一、 求職者應徵服務。
  2. 二、 本人得將個人資料透過各種方式傳輸給酷仕之員工。
  3. 三、 本人將收到求職面試訊息、職涯資訊或面試進度通知等服務。
  4. 四、 本人得瀏覽及儲存各酷仕推介之職業相關內容。
  5. 五、 本人瞭解並同意任何未經本人同意之職業推介,酷仕公司不可提供任何個人之資料給其所合作之客戶。

第三條 本人個人資料之管理、維護及利用

本人同意於酷仕所登錄之履歷、個人資料及於酷仕使用求職功能之各項歷程紀錄與資訊,不附任何條件而且無償提供酷仕蒐集、處理及做以下特定目的之利用:

  1. 一、 為提供本人前條所列服務,基於求職需求,將上述資料提供與徵才企業。
  2. 二、 為提供本人就業或酷仕各項服務與資訊,作為接受各種訊息之用。
  3. 三、 作為統計與分析之用,例如:針對酷仕所有資料中男女分佈、學歷、職務、地區等為研究。分析結果之呈現方式僅有整體之數據及說明文字,除供內部研究外,酷仕得視需要對外公布該等數據及說明文字,但不涉及特定個人資料之公開。
  4. 四、 其他另經過本人以書面、電子郵件同意之特定目的之利用。

第四條 求職應注意事項

  1. 一、 本人明白酷仕不負責本人與徵才企業因面試或受僱後所發生之消費或勞資紛爭,或徵才企業將本人個人資料移作任何不法或不當使用。
  2. 二、 本人明白酷仕對於徵才企業及所提供之工作機會或訊息,雖經過濾與篩選,但仍不排除或有不肖企業以虛假、混淆、引誘、冒名頂替或提供名實不符之工作機會之可能。酷仕並不擔保其為完全正確無誤,並對於所提供之資訊或建議有權隨時修改或刪除。
  3. 三、 本人於應徵面試時,仍應提高警覺,注意自身權益與安全;遇有任何疑慮或不法,本人應立即結束面試離開並利用酷仕意見反映之機制。
  4. 四、 本人明白酷仕不保證求職者一定被錄取或獲得完全理想之工作,求職者應自我進行生涯發展與適性規劃。

第五條 違約事項及處置

本人所提供之履歷資料(含照片及其他附加檔案資料)內容應為真實,若有偽冒他人名義、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或其他違反法律規定、公序良俗之情形,致牽涉民、刑事糾紛或行政責任,酷仕將配合檢調機關、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提供必要的個人資料供查證。

本人同意若有違反下列求職禮儀或與徵才企業產生爭議糾紛而有故意過失者,酷仕有權停止推介或將求職者列入拒絕往來用戶名單:

  1. 一、本人填寫之個人資料及履歷資料(含照片及其他附加檔案資料),有虛偽不實之情事,經查明屬實者。
  2. 二、本人與徵才企業約定前往面試或上班時間卻屆時無故不到,未事先或事後立即通知該公司解釋原委,不聞不問,經查明屬實者
  3. 三、經徵才企業投訴與本人於面試過程或到職前後有爭議糾紛,而可歸責於本人,經查明屬實者。
  4. 四、本人使用酷仕服務,以從事與刊載履歷求職目的無關之行為,或藉刊載履歷實際從事其他營利、宣傳、廣告等與求職無關之行為,經查明屬實者。

第六條 免責約定

  1. 一、本人明白本人與徵才企業間產生的勞資或其他紛爭,或徵才企業將本人個人資料移作不法或不當之使用時,與酷仕無涉,酷仕對前述情事不負擔保責任
  2. 二、本人應自行評估在類似虛擬開放空間之資料安全性,於酷仕以外之其他網域主動提供個人資料,則不在本規約個人資料保護範圍之內。
  3. 三、本人所提供之個人資料若有虛偽、錯誤、違背法令、重製或引用他人享有著作權之著作、或違反公序良俗者,應自負造成 酷仕 或第三人損害之法律責任,酷仕對此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4. 四、本人明瞭本人經由酷仕取得之資訊或建議,酷仕並不擔保其為完全正確無誤,須由本人自行判斷之。酷仕並對於所提供之資訊或建議有權隨時修改或刪除。
  5. 五、本人同意不對酷仕就以上情形之發生為民事損害賠償之請求,亦不任意公開散佈有損 酷仕 或其負責人、董監事、受僱人商譽或名譽之言論或文字。

第七條 準據法及合意管轄

本人與酷仕約定,若發生爭議時需先秉持誠信原則和平解決,若須訴諸司法解決時,雙方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並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